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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信息发布者:和尚寨
    2017-11-02 16:41:12   转载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预计11月1日至6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县政府决定2017年11月1日0:00发布橘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馆政字【2017】57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馆政办字【2017】55号)要求。

    三、除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外,其他工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17-2018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轮流减排,化工企业按照《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要求减排30%。

    四、县城区机动车限行继续执行《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馆政告【2017】9号)。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严控重卡大车违规进城,严禁农用柴油车县城区内行驶。

    五、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根据实时空气湿度,科学合理对县城区主干道进行洒水、抑尘作业。

    六、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要严管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凡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双洗”措施,料场出口和厂区出口货运车辆要实行冲洗。

    七、严禁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焚烧。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县督评办、县大气办、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组成专门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律从严问责。 


     

     馆陶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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