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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网通全国农村网站自助建站与管理系统使用协议

    和尚寨     2020-01-07 09:09:06     浏览:9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和尚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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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村网通平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村网通使用方(村网通村站站长,以下简称乙方)

    村网通【全国农村网站自助建站与管理系统】是由北京村网通农业科技研究院设计规划的农村网站管理平台。乙方有意愿使用该系统,并同意以下所有条款: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村网通社区网站的维护负责人(站长),授权村站为本账户申请生效的农村网站;乙方承诺自己以及所在村庄/社区符合以下条件:
    1、 有电脑(没有的,可以在30天内自行购买配备的);
    2、 有手机(可以拍照,没有的,可以在30天内自行购买配备的);
    3、 在社区或者本地工作生活(“本地”释义:1、不得超出本市范围;2、不在本市的,距离社区不得超过100公里;3、不在本市、距离社区超过100公里,但60天内可以返回本地工作生活的);
    4、 能够按村网通要求在社区开展相关活动;
    5、 能够参加村网通在本地举办的运营培训;
    6、 所留联系方式有效,不会超过30天联系不上;
    7、 每个月(最少每个季度)可以在村里举办一次“帮助居民免费发布城乡供需分类信息”活动,现场帮助居民发布信息、指导居民使用村网通。并将活动新闻通过村站发布;同时指导居民下载村网通APP、注册村网通账号、使用村网通,使社区居民下载使用村网通APP、注册账号的人数不低于居民总数的10%,
    8、 听从村网通本地区负责人合理的工作安排;
    9、 社区现居住居民人数超过100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村网通的技术支持、管理指导、线上线下培训以及在线客服咨询服务,协助乙方了解国家乡村振兴、农村互联网等政策;
    三、乙方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需向甲方缴纳村网通品牌使用及村站技术服务费398元(终身),乙方可以注册时缴纳,也可以在使用过程中缴纳。在乙方未缴纳的情况下,系统部分功能限制使用;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社区的互联网平台,平台包含文章发布、分类信息、社区微商、社区服务、家乡特产、便民电话、一村一品等功能,甲方确保平台稳健运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对村站进行日常信息更新,所发布的信息中社区信息不得低于10%(以村里通知、社区图片、村人村事为主),不得发布涉及黄赌毒、垃圾广告、未经证实的谣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严禁发布涉及举报、投诉、表达对社会不满等未经中央官方媒体披露的信息,严禁转载涉及国家党政、领导人、中央会议等时政新闻信息,严禁发布、分享直销产品、垃圾广告以及诱惑点击的信息,严禁使用非正常的手段(刷量软件、黑客技术、点击欺诈、流量劫持等)为自己的村站增加点击率的作弊行为;首次认领成功后30天内完成村站的首轮更新(每个栏目不少于10条信息),完成首轮更新后应把维护村站作为日常工作来做,每月发布文章数量不得低于10篇。乙方保证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村里村外”拍照活动,将拍摄的村庄/社区的图片经过整理发布到村站,每月发布原创图片不得少于3组,每组图片不得少于5张,图片方向为:老照片、村庄/社区风景、建筑、人物、企业、村事、村里人劳作场景等能反应社区特色、社区正在发生的事的内容,如果连续60天没有更新一条信息,村网通有权取消乙方站长资格;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常年免费的线上和线下培训,乙方不得无故缺席甲方的培训,连续超过两次不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站长资格;乙方应对村站授予的商业资源(广告位、便民电话、服务微信、微商等)进行积极招商,其中便民电话招商数量不得低于5个/年,每个便民电话招商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年; 
    六、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积极推广和维护更新被授权的村站平台,将村站信息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微信好友、QQ空间等,遵守村网通管理规则,定期发布文章、帖子等;乙方应注册“社区村网通微信公众号”、“社区村网通微信群”以及社区村网通QQ交流群等,通过各类活动聚拢人气,使参与人群不低于社区总人数的10%;
    七、村站开通后,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对村站以及甲方分配的宣传任务进行落地推广宣传;每个月(最多每个季度)为居民上门发放一次村网通宣传单(模板由甲方设计提供),做到“每月(季)一次、一户一单”。乙方应积极联系社区内三农商家(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三农单位),使其通过甲方旗下农网通平台建设管理自己单位的网站,确保建站率不低于社区内所有三农商家总量的1/3,乙方有为三农商家托管代运营单位网站并收取相关托管代营费的权利;乙方应积极联系社区乡村旅游机构(农家乐、采摘园、特色乡村旅游机构等),使其通过甲方旗下农家乐导航网(www.njl114.com)建设管理自己的网站,确保建站率不低于所有商家总量的1/3;乙方应积极引导区域内居民通过村网通“城乡供需”系统发布分类供需信息,乙方也可以转发其他平台的信息到村站城乡供需里,乙方也可以帮助居民发布供需分类信息,确保社区城乡供需信息每月发布量不低于10条;所发布的供需信息中,要确保60%以上图文并茂;
    八、乙方通过村站的相关功能进行线下、线上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应把好质量关,不得传播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如遇网民购买产品后出现各类纠纷应妥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买家找到甲方,给甲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以及经过调查确实是乙方存在过错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站长资格并拥有继续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乙方应在半年内启用村站的《一村一品》功能,上传社区特产,合法运营、积极推广;乙方有权将《一村一品》功能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转让使用金额不得低于500元/年),但乙方应对第三方的运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
    九、根据国家相关互联网法律法规,乙方应在认领村站后15天内通过系统进行实名认证,乙方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认证;乙方应在认领村站后60天内完成“村站域名自定义”以及村站页头背景图的更换工作。其中,页头背景图必须包含和社区有关的图片元素。乙方有权通过甲方客服中心请求甲方进行协助制作页头背景图片(乙方提供基础图片);
    十、甲方将安排地区负责人以及甲方客服根据甲方设定的标准对乙方的村站维护状况进行日常考核,对于不合格的,甲方提出整改方案,乙方应积极整改,对于长时间联系不上或者抗拒整改的视为乙方单方面放弃继续合作;甲方设立村站年度评比制度:每月、每年对村站站长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评选,设立奖项与奖金,根据表现优秀级别给与奖励;
    十一、乙方正常履行协议管理村站满一年的,如因自身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管理的,可以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申请有偿转让管理权,并有权收取转让费,甲方协助转让;如乙方在协议期间消极怠工、不实际管理,使村站功能停摆,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作协议、放弃站长资格;

    十二、村站自带流量财富功能,甲方根据乙方管理村站的流量(甲方设定标准来路的IP访问量)支付佣金,流量来路包含微信分享转发流量、各搜索引擎流量等;
    十三、乙方通过村站功能分享文章、销售农产品等获得收入后,在提现时,甲方根据自身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税收等政策扣取提现额3%的服务手续费(所得税,不排除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比例的可能性);
    十四、违约:甲方不能按规定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不能及时支付乙方提成报酬视为违约;乙方不能按规定管理村站、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任务、长期(超过60天)不维护授权村站、不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以及损害甲方的名誉视为违约;在违约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权提出解约、终止合作协议;
    十五、免责条款:因战争、地质灾害、国家政策等因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合同网络电子版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每五年一个执行期,到期后无特殊情况自动续展。本协议不排除后续继续优化条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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